cocone corporation(以下稱「本公司」)就應用程式軟體「口袋可可雙子物語」,根據本使用條款(以下稱「本條款」),訂定本公司與用戶間之權利義務關係。
本條款係用戶使用口袋可可雙子物語時,適用於本公司與用戶間之合約內容。
本公司僅對於閱覽本條款全文後,同意接受本條款之用戶提供口袋可可雙子物語之使用授權。
1.前言
(1)條款之同意
本條款之目的在於訂定本公司與用戶間有關使用口袋可可雙子物語之權利義務關係,並適用於本公司與用戶之間。
本條款所引用之cocone隱私權政策等由本公司訂定、發布的其他規定等(以下與本條款合稱為「本條款等」),係構成本條款之部分內容,用戶須事先同意接受本條款等,方能使用口袋可可雙子物語。
如不同意接受本條款等,則不得使用口袋可可雙子物語,因此如有該當情況,請立刻中止使用口袋可可雙子物語。
當開始使用口袋可可雙子物語時,即視同用戶已同意接受本條款等。
(2)未成年人 規定
如係未成年人,請於取得法定代理人(指父親或母親等監護人/親權人)之同意後再使用口袋可可雙子物語。此外,不具單獨行使法律行為之能力者亦同(以下合稱為「未成年等」)。
未成年等之用戶,不得在未獲取法定代理人之同意的情況下使用口袋可可雙子物語,因此如有該當情況,請立刻中止使用口袋可可雙子物語。
此外,當未成年等用戶使用口袋可可雙子物語時,即視同法定代理人已同意接受本條款等。
(3)服務之變更
對於口袋可可雙子物語中所提供之服務的全部或部分內容,本公司得在未事先通知用戶之情況下,予以追加、變更、中止或廢止。如有該當情況,本公司將盡可能事先於口袋可可雙子物語內向用戶發出通知,但是對此並不負有義務。
(4)本條款等之變更
於下列情況下,本公司得未經用戶同意,隨時變更本條款等。
① 本條款等之變更符合用戶一般利益時。
② 本條款等之變更,未違反締結合約之目的,且就變更之必要性、變更後內容之合理性、變更內容及其他與變更之相關緣由觀之,係屬合理時。
此外,當變更本條款等時,本公司將於本條款等變更之生效日前,透過應用程式內「公告」功能發布本條款變更一事,以及本條款等之變更內容及其生效日。
再者,用戶如係於本條款等變更之生效日以後使用口袋可可雙子物語,將視同用戶(用戶如係未成年人時則為法定代理人)同意接受變更後之本條款等。
(5)伴隨服務內容之追加、變更或廢止,除目前已制定、發布之本條款等外,本公司仍可能制定、發布追加之政策或規定、規則(以下稱「追加規定等」)。該追加規定等自本公司於口袋可可雙子物語內以登載等方式發布後,即構成本條款等之一部分,並適用於本公司與用戶之間。
(6)即使本條款等當中之一部分或全部被判定為無效、違法、未達成一致或是無法執行時,僅限被判定為無效、違法、未達成一致或是無法執行之部分失效,對於其餘的規定部分或其以外之規定等不生任何影響,仍舊持續維持有效(依照特定地區之法律而被判定為無效、違法、未達成一致或是無法執行時,對象部分僅限於該法域失效,對於其他法域中的規定等之有效性不生任何影響)。此外,即使本條款等之全部或部分與特定用戶之間被判定為失效,或是被取消時,本條款等與其他用戶之間仍舊維持有效。
2.著作權等之權利歸屬
(1)口袋可可雙子物語之相關智慧財產權(包含但是不限於著作權等)以及其他一切權利歸屬本公司或擁有正當權限之第三人。
(2)本公司將由口袋可可雙子物語所提供的虛擬角色(可可人)、虛擬角色的衣著、裝飾、周邊物品(包含但是不限於影片。以下稱「出借內容」)等出借予 口袋可可雙子物語內之用戶,並許可用戶得將上述各項組合後於口袋可可雙子物語內呈現,但是出借內容之著作權等權限,全部歸屬於本公司。
此外,即使用戶在進行搭配等時,透過組合出借內容而讓該搭配等產生用戶自身的創作性,有關該搭配等之一切著作權等,在原始性上均歸屬於本公司。
(3)當用戶於口袋可可雙子物語內呈現出借內容時,即視同遵守本條款等。
(4)用戶不得以超出口袋可可雙子物語之使用型態的方式使用口袋可可雙子物語。除本條款等另有規定外,對於口袋可可雙子物語,非經本公司同意,用戶不得從事複製、編輯、修改、分析、公開、播放、展示、發布、轉讓、出借、翻譯、改編、傳送、轉載、記錄、再許可、權利之登記、專利之申請等侵害本公司或擁有著作權之第三方權利之行為。
(5)用戶得於口袋可可雙子物語內將呈現於用戶所有物之頁面上的出借內容轉讓予其他用戶。該轉讓係基於「得自本公司借入出借內容並於口袋可可雙子物語內呈現之立場」的轉讓,並不被賦予除此以外之權利(包含但是不限於所有權)。
此外,出借內容之轉讓係本於用戶的自由意志,本公司與此無涉,亦不負任何責任。
3.用戶之責任
(1)用戶應在善盡自我責任之前提下使用口袋可可雙子物語,對於使用口袋可可雙子物語時所生之一切行為及其結果和損害,除本公司故意或有重大過失外,用戶將同意自行負起一切責任。
(2)用戶應本於自身之自由意志(並且如係未成年人等,則須已獲取法定代理人之同意)使用口袋可可雙子物語。關於該使用,如有侵害第三人(亦包含公司等的團體)之權利或發生糾紛等時,應自行負責並負擔費用予以解決。除本公司故意或有重大過失外,本公司不負任何責任。並且在此情況下,用戶不得使本公司遭受任何損害。
此外,所謂侵害他人之權利,係指如下等情況(但是不限於此)。
● 毀損他人名譽(關於表達行為亦包含使用避諱文字或符號之表達方式。以下同)
● 毀謗、中傷或侮辱他人
● 侵害他人隱私(例如未經許可即公布他人姓名、名稱、住址、電話號碼、所屬學校或團體等得以識別個人身分之個人資料)
● 侵害他人之著作權、商標權、肖像權等
4.禁止事項
用戶在使用口袋可可雙子物語時不得有下述行為。
(1)以本公司認可外之方法使用口袋可可雙子物語。
(2)於口袋可可雙子物語中呈現含有下列事項之資訊、內容及製作影片。
● 包含侵害或有侵害著作權、商標權、隱私權、肖像權、名譽等之第三方權利之虞的內容者。
● 包含涉及第三方隱私權之事項者。
● 包含第三方之個人資料(他人的姓名、名稱、電子郵件地址、住址、電話號碼、所屬學校或團體等得以識別個人身分之資料)(包含但是不限於用於投稿人名稱或投稿內容中之情形)。
● 包含色情照片、露骨的性愛呈現及其他猥褻之內容者。
● 暴力或血腥怪異的照片等令一般用戶感到不愉快者。
● 包含對於兒童或青少年明顯具有粗暴性、殘虐性或誘發助長犯罪,阻礙其健全成長之內容者。
● 包含違反或有違反法令、公序良俗之虞的內容者。
● 包含針對種族、國籍、信仰、性別、身分等呈現歧視內容者。
● 包含誘發或助長自殺、自傷行為、藥物濫用、違法藥物使用等呈現相關內容者。
● 對本公司或特定企業、法人、團體、地區、個人之毀謗中傷、抱怨、歧視言論等之不當呈現。
● 傳送垃圾訊息(重複呈現同一或類似內容者)並於口袋可可雙子物語中呈現。
● 以實際結識不相識之異性或與之交往為目的者。
● 有成為對黑道勢力提供利益及其他合作行為之可能者。
● 其他本公司依口袋可可雙子物語之預定使用目的而判斷為不適當者。
(3)目的在於其他公司應用程式、其他公司服務之營利,或是以本公司不允許之不當目的進行誘導、推銷。
(4)對口袋可可雙子物語進行修改、反組譯、反編譯、逆向工程。
(5)使用模擬、改造、非官方或(以及)非原廠軟體,以及對應用程式進行改造等。
(6)將口袋可可雙子物語的故障當作良機進行惡意使用或散布,或是誘發口袋可可雙子物語產生故障。
(7)超出個人使用範圍,將口袋可可雙子物語用於商業、營利目的。
(8)侵害或有侵害本公司或第三方之著作權、商標權、隱私權、肖像權、名譽等權利之虞的行為。
(9)透過本公司認可外之方法,將口袋可可雙子物語上之使用權與其他用戶的使用權或現金及其他經濟上之利益進行交換的行為。
(10)違反法律法規、公序良俗或本使用條款等之行為。
(11)其他有關口袋可可雙子物語之營運,本公司判斷為不適當之行為。
5.免責聲明
(1)本公司對口袋可可雙子物語之正確性、妥當性、適用性、有用性及運行保證,以及與使用目的、所用設備之適用性及其他一切事項不予任何保證。即使用戶遭受與口袋可可雙子物語相關之損害,除該損害乃是因本公司之故意或重大過失所致外,本公司對用戶或第三方所產生的一切損害均不負任何責任。
(2)本公司根據自身或擁有正當權利之第三方的判斷,得在未事先通知用戶之情況下,變更或中止口袋可可雙子物語中提供之服務的全部或部分內容。該當情況下,即使用戶遭受與口袋可可雙子物語相關之損害,除本公司故意或有重大過失外,本公司不對該損害負任何責任。
6.用戶之責任義務
(1)用戶應遵守有關口袋可可雙子物語之相關法律法規(包含但是不限於外匯、外貿及其相關法律法規等)。
(2)為使用戶能安心使用口袋可可雙子物語,本公司基於確認是否遵守本條款等相關法律法規等之目的,有可能對出借內容及用戶的投稿內容等(包含但是不限於留言板、個人檔案中的自我介紹文等)進行瀏覽。但是用戶對本條款等之遵守情形,本公司並不負有確認義務。
(3)如用戶因違反本條款等而對本公司或第三方造成損害,則須對該損害進行賠償。
(4)如本公司認定用戶違反或有違反本條款等之虞時,基於糾正該違反行為之目的,得未經事先通知即採取適當之措施。
此外,適當之糾正措施係指下列方法,但是亦包含下列以外之方法。
● 提醒、警告、向相關機關檢舉等
● 拒絕用戶輸入欲輸入之內容,或是採取讓其他用戶無法看見(非顯示)該投稿等之內容的措施
● 刪除用戶之部分或全部內容(或是停止公開)
● 停止或關閉用戶帳號
● 限制、停止或剝奪全部或部分之使用權
● 限制或回收應用程式中的全部或部分之貨幣
此外,基於本公司的糾正措施,用戶在口袋可可雙子物語上之使用權(包含但是不限於出借內容)有可能全部或部分消失,對此用戶不得提出任何異議,本公司亦不對用戶所產生之虧損負任何責任。此外,用戶的帳號如遭刪除,用戶將喪失口袋可可雙子物語的一切使用權,並且無法復原用戶的帳號。
(5)用戶最後一次訪問口袋可可雙子物語後如已經過一年以上,本公司得依據自身之裁量,對用戶採取刪除或停止帳號等經本公司判斷為適當之措施。
7.禁止權利義務之轉讓
用戶對於自身身為口袋可可雙子物語用戶之地位,以及基於該地位之權利和義務,除本公司事先予以認可外,不得轉讓給第三方或提供給第三方作為擔保。
8.應用程式貨幣
(1)用戶得購買可在口袋可可雙子物語內使用之應用程式貨幣。此外,應用程式貨幣之購買單價由本公司決定,並得不經事先通知即予變更。
(2)本公司有可能透過特別活動等將應用程式貨幣免費贈予用戶。同時擁有付費之應用程式貨幣和免費之應用程式貨幣時,免費之應用程式貨幣將在消費中優先被使用。
(3)除本公司允許外,用戶不得與他人交換應用程式貨幣或是將其與現金及其他的經濟利益進行交換。
(4)不得以任何理由退還應用程式貨幣。但是如基於法律法規上之必要,則不在此限。
(5)本公司可在用戶最後一次使用其創建的帳號後,若超過一年未登入,將該帳號無需事先通知即進行刪除等處理,且在此情況下,可在未經該用戶同意的情況下,對應用程式內剩餘的貨幣進行回收。
9.隱私權
(1)本公司尊重用戶之隱私權。
(2)透過口袋可可雙子物語之提供,本公司將基於下列所訂定之目的,取得下述列舉資訊(以下稱「用戶資訊」)。
● 帳號名稱(包含用戶使用真實姓名時)及其他個人檔案資訊(設定訊息等):目的在於讓用戶順利使用應用程式並促進本公司與用戶間之順暢溝通
● 用戶所設定之ID、密碼:目的在於為用戶提供應用程式之帳號資訊繼承功能
● 電子郵件地址:目的在於為用戶提供應用程式之帳號資訊繼承功能、在口袋可可雙子物語中舉辦問卷調查或特別活動時進行抽獎、寄送商品,以及回應用戶之相關諮詢、對應用程式中用戶之流量及活動模式進行測定,以及在應用程式中對用戶投放、顯示廣告及測量廣告效果。
● 出生年月日:目的在於讓用戶順利使用應用程式並促進本公司與用戶間之順暢溝通、對用戶實施問卷調查以進行統計、分析
● 姓名、住址、電話號碼、性別:目的在於對用戶實施問卷調查以進行統計、分析,以及在口袋可可雙子物語中舉辦特別活動時進行抽獎、寄送商品
● 裝置機種名稱、OS資訊、使用者代理:目的在於回應用戶之相關諮詢等、為提供更優良的服務而進行改善,以及防止對實名認證或正常之服務提供造成妨礙的不正當行為
● 服務使用資訊[Cookie(網路紀錄)、存取日誌(IP位址、瀏覽器種類、瀏覽器語言等)、位置資訊、廣告識別碼(Advertising Identifer、Google Advertising ID)等]:
[Cookie]:目的在於儲存使用者之設定內容等以提升用戶的便利性、維持並保護工作階段等安全性,以及對用戶所使用之應用程式的訪問次數、使用型態和用戶規模等進行分析以改善服務
[存取日誌]:目的在於分析用戶之環境以改善服務,以及防止對正常之服務提供造成妨礙的不正當行為
[位置資訊]:目的在於為用戶提供使用位置資訊的介紹朋友功能等
[廣告識別碼]:目的在於對用戶之流量及活動模式進行測定,以及對用戶投放、顯示廣告及測量廣告效果
(3)除此以上用途,本公司亦會按cocone私權權政策使用用戶個人資料。本公司將遵循cocone隱私權 政策適當處理用戶之隱私資訊(包含但是不限於個人資訊)。本公司會盡最大的努力,安全地管理用戶所提供的資訊。cocone隱私權政策亦視為本條款一部份。
10.準據法
本條款的制定、效力、履行及解決相關事項適用於日本法。
11..管轄法院
在涉及本條款等相關的糾紛事件並提起訴訟時,將以東京地方法院為第壹審專屬管轄法院。
- 台灣用戶專用約款
本節內容僅適用於台灣之用戶。如本節內容與前開內容牴觸,悉以本節為準。
本契約之審閱期為3日。
立契約書人
消費者:台灣之用戶 (以下簡稱「甲方」,請依會員註冊流程填寫)
企業經營者名稱:cocone Corporation (以下簡稱「乙方」)
代表人:Chun Yang Hyun
電話:+81-3- 6441-3405
電子郵件:support@pockettwin.zendesk.com
營業所地址:3-1-18 Wakabayashi, Setagaya-ku, Tokyo 154-0023
應用程式軟體網址:口袋可可雙子物語
統一編號在日本注册的公司法人編號: 0109-01-052997
(1)法定代理人
i.甲方為限制行為能力人者,本契約訂定時,應經甲方之法定代理人同意,本契約始生效力;甲方為無行為能力人者,本契約之訂定,應由甲方之法定代理人代為之。
ii.若有限制行為能力人未經同意或無行為能力人未由法定代理人代為付費購買點數致生法定代理人主張退費時,法定代理人得依官網公告流程,備妥證明文件並提出申請,經乙方確認後,退還甲方未使用之遊戲費用。
iii.乙方應於官網首頁、遊戲登入頁面或購買頁面以中文明顯標示,若甲方為限制行為能力人或無行為能力人,除應符合第i款規定外,並應於甲方之法定代理人閱讀、瞭解並同意本契約之所有內容後,方得使用本遊戲服務,本契約條款變更時亦同。
(2)契約之內容
i.以下視為本契約之一部分,與本契約條款具有相同之效力:
一、乙方有關本遊戲服務之廣告或宣傳內容。
二、計費制遊戲之費率表及遊戲管理規則。
ii.本契約條款如有疑義時,應為甲方有利之解釋。
(3)名詞定義
本契約之名詞定義如下:
一、網路連線遊戲:係指甲方透過電腦、智慧型裝置或其他電子化載具,連結網際網路至乙方指定之伺服器所進行連線遊戲。但不包括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所稱電子遊戲機、單純區域連線或其他無需透過網路連結遊戲伺服器之遊戲服務。
二、遊戲應用程式:係指由乙方為提供本遊戲服務所建置之應用程式。
三、遊戲管理規則:係指由乙方訂立,供為規範遊戲進行方式之規則且不影響雙方契約上之權利義務者。
四、遊戲歷程:係指自甲方登入本遊戲起至登出本遊戲時止,電腦系統對甲方遊戲進行過程所為之紀錄。
五、外掛程式:係指非由乙方提供,以影響或改變乙方網路連線遊戲運作為目的之程式。
(4)服務範圍
本契約所提供之遊戲服務,係由乙方指定之伺服器,讓甲方透過網際網路連線登入使用本遊戲服務。但不包括甲方向網際網路接取服務業者申請接取網際網路之服務,及提供上網所需之各項硬體設備。
(5)遊戲登錄
i.甲方申請使用本遊戲服務,應依申請流程,於遊戲應用程式登錄與身分證明文件相符之個人資料或其他必要資訊。為確保甲方使用本遊戲服務之權益,甲方提供之資料應可驗證身分,若有不正確或已變更時,應立即通知乙方更新。
ii.乙方若有為提供本遊戲服務與甲方聯絡之必要,而甲方未提供正確之個人資料或原提供之資料不符合真實且未更新,乙方得於甲方提供真實資料或更新資料前,暫停甲方遊戲進行及遊戲歷程查詢之服務。但甲方能證明其為契約當事人者,不在此限。
(6)契約解除權規定
i.甲方得於開始遊戲後7日內,以書面告知乙方解除本契約,甲方無需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
ii.前項情形,甲方得就未使用之付費購買點數向乙方請求退費。
(7)計費方式
i.本遊戲服務之收費計算方式為:
□免費制
□計時制(應敘明計價單位及幣別,計價單位最高不得逾二小時)
□其他費制
ii.本遊戲服務內(例如:遊戲商城、線上商店等)有提供需甲方額外付費購買之點數、商品或其他服務(例如:虛擬貨幣或寶物、進階道具等),乙方應在官網首頁、遊戲登入頁面或購買頁面公告載明付款方式及商品資訊。
iii.費率調整時,乙方應於預定調整生效日30日前於官網首頁、遊戲登入頁面或購買頁面公告;若甲方於註冊帳號時已登錄通訊資料者,並依甲方登錄之通訊資料通知甲方。
iv.費率如有調整時,應自調整生效日起按新費率計收;若新費率高於舊費率時,甲方在新費率生效日前已於官網中登錄之付費購買點數或遊戲費用應依舊費率計收。
(8)本遊戲服務應載明之資訊
i.乙方應於官網首頁、遊戲登入頁面或購買頁面及遊戲套件包裝上載明以下事項:
一、依遊戲軟體分級管理辦法規定標示遊戲分級級別及禁止或適合使用之年齡層。
二、進行本遊戲服務之最低軟硬體需求。
三、有提供安全裝置者,其免費或付費資訊。
四、有提供直接或間接、部分或全部付費購買之機會中獎商品或活動,其活動內容、獎項、中獎機率百分比、保證獲取機制、稀有商品數量及中獎等資訊,並應記載「此為機會中獎商品,消費者購買或參與活動不代表即可獲得特定商品」等提示。
ii.前項第四、款所稱機率,指消費者付費後取得機會中獎商品或完成活動設定條件之機率。
iii.第i項第四、款所稱「機會中獎商品或活動」之電磁紀錄資料檔,乙方應維持其真實及完整性至活動結束後180日,以作為消費爭議發生時,查驗機率使用。
(9)帳號與密碼之使用
i.甲方完成註冊程序後取得之帳號及密碼,僅供甲方使用。
ii.前項之密碼得依乙方提供之修改機制進行變更。乙方人員(含客服人員、遊戲管理員)不得主動詢問甲方之密碼。乙方應於契約終止後30日內,保留甲方之帳號及附隨於該帳號之電磁紀錄。
iii.契約非因可歸責甲方之事由而終止者,甲方於前項期間內辦理續用後,有權繼續使用帳號及附隨於該帳號之電磁紀錄。
iv.第iii項期間屆滿時,甲方仍未辦理續用,乙方得刪除該帳號及附隨於該帳號之所有資料,但法令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10)帳號密碼遭非法使用之通知與處理
i.當事人一方如發現帳號、密碼被非法使用時,應立即通知對方並由乙方進行查證,經乙方確認有前述情事後,得暫停該組帳號或密碼之使用權,更換帳號或密碼予甲方,立即限制第三人就本遊戲服務之使用權利,並將相關處理方式揭載於遊戲管理規則。
ii.乙方應於暫時限制遊戲使用權利之時起,即刻以官網公告、簡訊、電子郵件、推播或其他雙方約定之方式通知前項第三人提出說明。如該第三人未於接獲通知時起7日內提出說明,乙方應直接回復遭不當移轉之電磁紀錄予甲方,如不能回復時可採其他雙方同意之相當補償方式,並於回復後解除對第三人之限制。但乙方有提供免費安全裝置(例如:防盜卡、電話鎖等)而甲方不使用或有其他可歸責於甲方之事由,乙方不負回復或補償責任。
iii.第i項之第三人不同意乙方前項之處理時,甲方得依報案程序,循司法途徑處理。
iv.乙方依第i項規定限制甲方或第三人之使用權時,在限制使用期間內,乙方不得向甲方或第三人收取費用。
v.甲方如有申告不實之情形致生乙方或第三人權利受損時,應負一切法律責任。
(11)遊戲歷程之保存與查詢
i.乙方應保存甲方之個人遊戲歷程紀錄,且保存期間為30日,以供甲方查詢。
ii.甲方得以書面、網路,或親至乙方之服務中心申請調閱甲方之個人遊戲歷程,且須提出與身分證明文件相符之個人資料以供查驗,查詢費用為新台幣200元,由甲方負擔。
iii.乙方接獲甲方之查詢申請,應提供第i項所列之甲方個人遊戲歷程,並於7日內以儲存媒介或書面、電子郵件方式提供資料。
(12)個人資料
關於個人資料之保護,依相關法律規定處理。
(13)電磁紀錄
i.本遊戲之所有電磁紀錄均屬乙方所有,乙方並應維持甲方相關電磁紀錄之完整。
ii.甲方對於前項電磁紀錄有使用支配之權利。但不包括本遊戲服務範圍外之移轉、收益行為。
(14)資訊公開
乙方應於遊戲應用程式上提供本遊戲服務之伺服器可容納人數、同時上線人數與連線狀況等相關資訊,並定期更新。
(15)連線品質
i.乙方為維護本遊戲服務相關系統及軟硬體設備而預先規劃暫停本遊戲服務之全部或一部時,應於7日前於官網首頁、遊戲登入頁面或購買頁面公告。但因臨時性、急迫性或不可歸責於乙方之事由者,不在此限。
ii.因可歸責乙方事由,致甲方不能連線使用本遊戲服務時,乙方應立即更正或修復。對於甲方於無法使用期間遭扣除遊戲費用或遊戲內商品,乙方應返還遊戲費用或商品,無法返還時則應提供其他合理之補償。
(16)企業經營者及消費者責任
i.乙方應依本契約之規定負有於提供本服務時,維護其自身電腦系統,符合當時科技或專業水準可合理期待之安全性。
ii.電腦系統或電磁紀錄受到破壞,或電腦系統運作異常時,乙方應於採取合理之措施後儘速予以回復。
iii.乙方違反前二項規定或因遊戲程式漏洞致生甲方損害時,應依甲方受損害情形,負損害賠償責任。但乙方能證明其無過失者,得減輕其賠償責任。
iv.乙方電腦系統發生第ii項所稱情況時,於完成修復並正常運作之前,乙方不得向甲方收取費用。
v.甲方因共用帳號、委託他人付費購買點數衍生與第三人間之糾紛,乙方得不予協助處理。
(17)遊戲管理規則
i.為規範遊戲進行之方式,乙方應訂立合理公平之遊戲管理規則,甲方應遵守乙方公告之遊戲管理規則。
ii.遊戲管理規則之變更應依本條第(21)條之程序為之。
iii.遊戲管理規則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規定無效:
一、牴觸本契約之規定。
二、剝奪或限制甲方之契約上權利。但乙方依第(19)條之規定處理者,不在此限。
(18)違反遊戲管理規則之處理
i.除本契約另有規定外,有事實足證甲方於本遊戲服務中違反遊戲管理規則時,乙方應於官網首頁、遊戲登入頁面或購買頁面公告,並依甲方登錄之通訊資料通知甲方。
ii.甲方第一次違反遊戲管理規則,乙方應通知甲方於一定期間內改善。經乙方通知改善而未改善者,乙方得依遊戲管理規則,按其情節輕重限制甲方之遊戲使用權利。如甲方因同一事由再次違反遊戲管理規則時,乙方得立即依遊戲管理規則限制甲方進行遊戲之權利。
iii.乙方依遊戲管理規則限制甲方進行遊戲之權利,每次不得超過7日。
(19)申訴權利
i.甲方不滿意乙方提供之連線品質、遊戲管理、費用計費、其他相關之服務品質,或對乙方依遊戲管理規則之處置不服時,得於收到通知之翌日起7日內至乙方之服務中心或以電子郵件或書面提出申訴,乙方應於接獲申訴後,於15日內回覆處理之結果。
ii.乙方應於官網或遊戲管理規則中明定服務專線、電子郵件等相關聯絡資訊與24小時申訴管道。
iii.甲方反映第三人利用外掛程式或其他影響遊戲公平性之申訴,依第i項規定辦理。
(20)契約之變更
i.乙方修改本契約時,應於官網首頁、遊戲登入頁面或購買頁面公告之,並依甲方登錄之通訊資料通知甲方。
ii.乙方未依前項進行公告及通知者,其契約之變更無效。
iii.甲方於第i項通知到達後15日內:
一、甲方未為反對之表示者,乙方依契約變更後之內容繼續提供本遊戲服務。
二、甲方為反對之表示者,依甲方終止契約方式處理。
iv.本契約第1節(前言)第(3)項約款,不適用於台灣之用戶。
(21)契約之終止及退費
i.甲方得隨時通知乙方終止本契約。
ii.乙方得與甲方約定,若甲方逾1年期間未登入使用本遊戲服務,乙方得定15日期限通知甲方登入,如甲方屆期仍未登入使用,則乙方得終止本契約。
iii.甲方有下列重大情事之一者,乙方依甲方登錄之通訊資料通知甲方後,得立即終止本契約:
一、利用任何系統或工具對乙方電腦系統之惡意攻擊或破壞。
二、以利用外掛程式、病毒程式、遊戲程式漏洞或其他違反遊戲常態設定或公平合理之方式進行遊戲。
三、以冒名、詐騙或其他虛偽不正等方式付費購買點數或遊戲內商品。
四、因同一事由違反遊戲管理規則達3次以上,經依第(19)條第ii項通知改善而未改善者。
五、經司法機關查獲從事任何不法之行為。
iv.乙方對前項事實認定產生錯誤或無法舉證時,乙方應對甲方之損害負賠償責任。
v.契約終止時,乙方於扣除必要成本後,應於30日內以現金、信用卡、匯票或掛號寄發支票方式退還甲方未使用之付費購買之點數或遊戲費用,或依雙方同意之方式處理前述點數或費用。
(22)停止營運
i.因乙方停止本遊戲服務之營運而終止契約者,應於停止終止前30日公告於官網首頁、遊戲登錄頁面或購買頁面,並依甲方登錄之通訊資料通知甲方。
ii.乙方未依前項期間公告並通知,除應退還甲方未使用之付費購買點數或遊戲費用且不得扣除必要成本外,並應提供其他合理之補償。
(23)送達
i.有關本契約所有事項之通知,甲方同意乙方依甲方登錄之通訊資料為送達。
ii.前項登錄通訊資料若有變更,甲方應即通知乙方。乙方應依變更後之通訊資料為送達。
iii.乙方依甲方登錄之通訊資料所為之通知發出後,以書面通知到達甲方,或電子郵件進入甲方之電子郵件伺服器中,推定為已送達。
iv.因甲方之故意或過失致乙方無法為送達者,乙方對甲方因無法送達所致之損害不負賠償責任。
(24)管轄法院
本契約第11節(管轄法院)約款,並不排除消費者保護法第47條及民事訴訟法第28條第2項、第436-9條規定於台灣用戶之適用。
- 香港用戶專用約款
本節內容僅適用於香港之用戶。如本節內容與前開內容牴觸,悉以本節為準。
(1)內容
i.以下視為本條款等之一部分,與本條款等具有相同之效力:
一、本公司本公司有關本遊戲服務之廣告或宣傳內容。
二、計費制遊戲之費率表及遊戲管理規則。
ii.本條款等如有疑義時,本公司在適用法律允許的最大限度內,本公司擁有最終決定權 。用戶。
(2)名詞定義
本第12條之名詞定義如下:
一、網路連線遊戲:係指用戶透過電腦、智慧型裝置或其他電子化載具,連結網際網路至本公司指定之伺服器所進行連線遊戲。但不包括遊戲機中心條例所稱的機器或裝置之遊戲服務。
二、遊戲應用程式:係指由本公司為提供本遊戲服務所建置之應用程式。
三、遊戲管理規則:係指由本公司訂立,供為規範遊戲進行方式之規則且不影響本條款等上之權利義務者。
四、遊戲歷程:係指自用戶登入本遊戲起至登出本遊戲時止,電腦系統對用戶遊戲進行過程所為之紀錄。
五、外掛程式:係指非由本公司提供,以影響或改變本公司網路連線遊戲運作為目的之程式。
(3)服務範圍
本條款等所提供之遊戲服務,係由本公司指定之伺服器,讓用戶透過網際網路連線登入使用本遊戲服務。但不包括用戶向網際網路接取服務業者申請接取網際網路之服務,及提供上網所需之各項硬體設備。
(4)遊戲登錄
i.用戶申請使用本遊戲服務,應依申請流程,於遊戲應用程式登錄與身分證明文件相符之個人資料或其他必要資訊。為確保用戶使用本遊戲服務之權益,用戶提供之資料應可驗證身分,若有不正確或已變更時,應立即通知本公司更新。
ii.本公司若有為提供本遊戲服務與用戶聯絡之必要,而用戶未提供正確之個人資料或原提供之資料不符合真實且未更新,本公司得於用戶提供真實資料或更新資料前,暫停用戶遊戲進行及遊戲歷程查詢之服務。但用戶能證明其為用戶當事人者,不在此限。
(5)著作權等之權利歸屬
i.口袋可可雙子物語之相關智慧財產權(包含但是不限於著作權等)以及其他一切權利歸屬本公司或擁有正當權限之第三人。
ii.本公司將由口袋可可雙子物語所提供的虛擬角色(可可人)、虛擬角色的衣著、裝飾、周邊物品(包含但是不限於影片。以下稱「應用程式內容」)等出授權 口袋可可雙子物語內之用戶,並許可用戶得將上述各項組合後於口袋可可雙子物語內呈現,但是應用程式內容之著作權等權限,全部歸屬於本公司。
此外,即使用戶在進行搭配等時,透過組合應用程式內容而讓該搭配等產生用戶自身的創作性,有關該搭配等之一切著作權等,在原始性上均歸屬於本公司。
iii.當用戶於口袋可可雙子物語內呈現並使用應用程式內容時,即視同遵守本條款等。
iv.用戶不得以超出口袋可可雙子物語本條款等所授權的範圍外的方式使用口袋可可雙子物語及應用程式內容。除本條款等另有規定外,對於口袋可可雙子物語,非經本公司同意,用戶不得從事複製、編輯、修改、分析、公開、播放、展示、發布、轉讓、出借、翻譯、改編、傳送、轉載、記錄、再許可、權利之登記、專利之申請等侵害本公司擁有或或擁有著作權之第三方權利之行為。
v.用戶得於口袋可可雙子物語內將呈現於用戶所有物之頁面上的應用程式內容轉讓予其他用戶的口袋可可雙子物語帳戶。該轉讓係基於「得自本公司授權使用應用程式內容並於口袋可可雙子物語內呈現之立場」的轉讓,並不被賦予除此以外之權利(包含但是不限於所有權)。
此外,應用程式內容之轉讓係本於用戶的自由意志,本公司與此無涉,亦不負任何責任。
(6)計費方式
i.本遊戲服務之收費計算方式為:
□免費制
□計時制(應敘明計價單位及幣別,計價單位最高不得逾二小時)
□其他費制
ii.本遊戲服務內(例如:遊戲商城、線上商店等)有提供需用戶額外付費購買之點數、商品或其他服務(例如:虛擬貨幣或寶物、進階道具等),本公司應在官網首頁、遊戲登入頁面或購買頁面公告載明付款方式及商品資訊。
iii.費率調整時,本公司應於預定調整生效日30日前於官網首頁、遊戲登入頁面或購買頁面公告;若用戶於註冊帳號時已登錄通訊資料者,並依用戶登錄之通訊資料通知用戶。
iv.費率如有調整時,應自調整生效日起按新費率計收;若新費率高於舊費率時,用戶在新費率生效日前已於官網中登錄之付費購買點數或遊戲費用應依舊費率計收。
(7)本遊戲服務應載明之資訊
i.本公司應於官網首頁、遊戲登入頁面或購買頁面及遊戲套件包裝(如有)上載明以下事項:
一、依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 規定標示遊戲分級級別及禁止或適合使用之年齡層。
二、進行本遊戲服務之最低軟硬體需求。
三、有提供安全裝置者,其免費或付費資訊。
(8) 帳號與密碼之使用
i.用戶完成註冊程序後取得之帳號及密碼,僅供用戶使用。
前項之密碼得依本公司提供之修改機制進行變更。本公司人員(含客服人員、遊戲管理員)不得主動詢問用戶之密碼。
(9)帳號密碼遭非法使用之通知與處理
i.當事人一方如發現帳號、密碼被非法使用時,應立即通知對方並由本公司進行查證,經本公司確認有前述情事後,得暫停該組帳號或密碼之使用權,更換帳號或密碼予用戶,立即限制第三人就本遊戲服務之使用權利,並將相關處理方式揭載於遊戲管理規則。
ii.本公司應於暫時限制遊戲使用權利之時起,即刻以官網公告、簡訊、電子郵件、推播或其他雙方約定之方式通知前項第三人提出說明。如該第三人未於接獲通知時起7日內提出說明,本公司應直接回復遭不當移轉之電磁紀錄予用戶,如不能回復時可採其他雙方同意之相當補償方式,並於回復後解除對第三人之限制。但本公司有提供免費安全裝置(例如:防盜卡、電話鎖等)而用戶不使用或有其他可歸責於用戶之事由,本公司不負回復或補償責任。
iii.第i項之第三人不同意本公司前項之處理時,用戶得依報案程序,循司法途徑處理。
iv.本公司依第i項規定限制用戶或第三人之使用權時,在限制使用期間內,本公司不得向用戶或第三人收取費用。
v.用戶如有申告不實之情形致生本公司或第三人權利受損時,應負一切法律責任。
(10)遊戲歷程之保存與查詢
i.本公司應保存用戶之個人遊戲歷程紀錄 ,且保存期間為30日,以供用戶查詢。
ii.用戶得以書面或網路申請調閱用戶之個人遊戲歷程,且須提出與身分證明文件相符之個人資料以供查驗,查詢費用為港幣50 ,由用戶負擔。
iii.本公司接獲用戶之查詢申請,應提供第i項所列之用戶個人遊戲歷程,並於7日內以儲存媒介或書面、電子郵件方式提供資料。
(11)個人資料
關於個人資料之保護,依相關法律規定及本公司隱私權政策處理。
(12)電磁紀錄
i.本遊戲之所有電磁紀錄均屬本公司所有,本公司並應維持用戶相關電磁紀錄之完整。
ii.用戶對於前項電磁紀錄有使用支配之權利。但不包括本遊戲服務範圍外之移轉、收益行為。
(13)連線品質
i.因可歸責本公司事由,致用戶不能連線使用本遊戲服務時,本公司應立即更正或修復。對於用戶於無法使用期間遭扣除遊戲費用或遊戲內商品,本公司應返還遊戲費用或商品,無法返還時則應提供其他合理之補償。
(14)企業經營者及消費者責任
i.本公司應依本條款等之規定負有於提供本服務時,維護其自身電腦系統,符合當時科技或專業水準可合理期待之安全性。
ii.電腦系統或電磁紀錄受到破壞,或電腦系統運作異常時,本公司應於採取合理之措施後儘速予以回復。
iii.本公司違反前二項規定或因遊戲程式漏洞致生用戶實際損害時,應依用戶受損害情形,負損害賠償責任。但本公司能證明其無過失者,得減輕其賠償責任。
iv.本公司電腦系統發生第ii項所稱情況時,於完成修復並正常運作之前,本公司不得向用戶收取費用。
v.用戶因共用帳號、委託他人付費購買點數衍生與第三人間之糾紛,本公司得不予協助處理。
(15)遊戲管理規則
i.為規範遊戲進行之方式,本公司應訂立合理公平之遊戲管理規則,用戶應遵守本公司公告之遊戲管理規則。
ii.遊戲管理規則之變更應依本條款第(21)條之程序為之。
iii.遊戲管理規則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規定無效:
一、牴觸本條款等之規定。
二、剝奪或限制用戶之契約上權利。但本公司依第(19)條之規定處理者,不在此限。
(16)違反遊戲管理規則之處理
i.除本條款等另有規定外,有事實足證用戶於本遊戲服務中違反遊戲管理規則時,本公司應於官網首頁、遊戲登入頁面或購買頁面公告,並依用戶登錄之通訊資料通知用戶。
ii.用戶第一次違反遊戲管理規則,本公司應通知用戶於一定期間內改善。經本公司通知改善而未改善者,本公司得依遊戲管理規則,按其情節輕重限制用戶之遊戲使用權利。如用戶因同一事由再次違反遊戲管理規則時,本公司得立即依遊戲管理規則限制用戶進行遊戲之權利。
iii.本公司依遊戲管理規則限制用戶進行遊戲之權利,每次不得超過7日。
(17)停止營運
i.因本公司停止本遊戲服務之營運而終止提供服務,應於停止終止前30日公告於官網首頁、遊戲登錄頁面或購買頁面,並依用戶登錄之通訊資料通知用戶。
ii.本公司未依前項期間公告並通知,除應退還用戶未使用之付費購買點數或遊戲費用且不得扣除必要成本外,並應提供其他合理之補償。
(18)送達
i.有關本條款等所有事項之通知,用戶同意本公司依用戶登錄之通訊資料為送達。
ii.前項登錄通訊資料若有變更,用戶應即通知本公司。本公司應依變更後之通訊資料為送達。
iii.本公司依用戶登錄之通訊資料所為之通知發出後,以書面通知到達用戶,或電子郵件進入用戶之電子郵件伺服器中,推定為已送達。
iv.因用戶之故意或過失致本公司無法為送達者,本公司對用戶因無法送達所致之損害不負賠償責任。
(19)管轄法院
本條款等第11節(管轄法院)約款,並不排除任何保障香港消費者權益的法例,包括但不限於商品說明條例及服務提供(隱含條款)條例之適用。
2025年5月29日 制定
2025年7月15日 修改